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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设18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党组、院务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房产水电管理、公用房管理;宿舍区安全保卫;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档、机要、保密、图书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其建议和提案;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区县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申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全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三)立案庭
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轄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和信访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第二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知识产权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二)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三)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十四)技术室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十五)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及轄区的安全保卫;调动、指挥下级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六)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纪检组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纪律检察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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